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等8家煤矿复产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44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煤炭,煤矿复产
文    号:登政〔2017〕30号成文日期:2017-11-12发布日期:2017-11-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等8家煤矿复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煤安〔2017〕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75号)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37号)文件要求,登封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等8家煤矿进行了复产验收,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市煤炭局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对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等8家煤矿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根据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等3家煤矿复产的批复》(郑煤重组办〔2017〕18号)、《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马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复产的批复》(郑煤重组办〔2017〕20号)、《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尤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煤矿复产的批复》(郑煤重组办〔2017〕25号)、《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复产的批复》(郑煤重组办〔2017〕31号)、《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煤矿复产的批复》(郑煤重组办〔2017〕36号)和《关于郑州市嵘昌煤业有限公司等4家煤矿复工复产的批复》(郑煤重组办〔2017〕37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等8家煤矿复产,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煤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煤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等8家煤矿名单

 

                                2017年11月12日       

 

附  件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等8家煤矿名单

 

1.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2.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马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3. 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

4. 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

5.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6. 郑州市嵘昌煤业有限公司

7.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8.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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