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4528/2017-0014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保障,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保险 | |
| 文 号:郑开管〔2017〕75号 | 成文日期:2017-11-15 | 发布日期:2017-11-16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情况,加强我区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管委及各办事处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既要与人社局、社保局、地税局做好沟通连接,又要抓好与各行政村之间的沟通协商工作。确保各村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银行需认真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两险征收工作,维护好自身良好形象。确保高薪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于11月底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
管委人社部门、地税部门、社保费签约银行各营业网点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告(豫政〔2016〕77号)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各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负责辖区内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行政村明确村医或村干部负责人1-2人,具体负责辖区内两险登记、变更及征缴等工作。各村村医或村干部应做好人社部门参保登记接收、变更及缴费工作。按照人社局、地税局的要求开展参保信息登记、组织征收、表格上报、资料归档等项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
各村村医或村干部要严格按照人社局、地税局的工作流程开展社保登记、征收、上缴、归档等工作。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流程:
1.登记
各村由办事处指定专人,通过领取Ukey,进入“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参保登记及变更登记。只有在“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人员,才能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没有在“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人员,需要通过“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保存、上传后才能缴费。(此系统数据由郑州市人社局负责维护)
2.征收
村干部或村医从“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导出本村(本社区)需缴费人员名单(去除已缴费人员),对导出的需缴费人员组织费用征收。
3.上缴
村干部或村医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委托代征电子模板”(见附件)将缴费人信息填入模板中,同时打印纸质电子表一式两份,加盖村委公章,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表(两份)和电子表及全部缴费人员费用到地税大厅缴费并打印缴费凭证。
4.归档
各办事处、行政村责任人需妥善保存地税部门出具的汇总缴费凭证和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缴费明细表,以便日后统计核实。
四、完善监督机制
各办事处及村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通过与各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紧盯目标、压实责任、层层落实, 确保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对于月底仍未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的行政村和配合不到位的银行,将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办事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城乡居民社保费委托代征电子模板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