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3669941/2017-0019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双替代 | |
文 号:少办〔2017〕169号 | 成文日期:2017-11-17 | 发布日期:2017-11-1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7〕4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紧急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107号)文件精神,高标准完成少林街道办事处“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实施目的
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是近期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工作之一,实施的目的是对居民散煤采暖、厨炊进行集中治理,减少散煤燃烧排放,确保洁净的空气质量。
二、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少林街道建成区双替代工作,具体范围为:东起登封大道,西至禅武大道,南至少林大道,北至大禹路,涉及:少林、塔沟、马庄(张店)、雷家沟部分区域。
第二阶段:少林街道建成区以外有条件推进的片区,具体实施时间按照市政府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扶持、群众自愿”,“诚实守信、失信追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先易后难、片区推进”,“一户一档、多级审核”的原则稳步推进。
四、补贴发放对象
1.2016年10月17日以后对本辖区台账内达到“双替代”条件,并建档立卡的居民户以户为单位对其采暖设备予以补贴,用电、用气补贴按市政府要求另行通知实施。
2.种养殖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补贴政策。
3.2016年10月17日以前已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户不享受补贴。
4.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家庭不享受该补贴。
五、补贴标准和办法
1.“气代煤、电代煤”政策支持。给予“电代煤”“气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双替代户三年中如果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实,或在办事处、市、郑州、省、环保部等多级日常巡查、暗访中发现使用燃煤的,按照“失信追究”的原则,并要求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上报市城市信用体系平台备案,建议列入黑名单,同时按照套取财政资金依法处理。
2.燃煤炉回收。对居民户现有使用的燃煤采暖炉进行拆除收缴,建立台账资料。同时,鼓励取暖设备供应商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居民的燃煤设备进行回收。
六、工作流程及改造标准
(一)工作流程
第一步,填写申请书。登记在册台账内的“双替代”居民户,按照要求,居民户填写“双替代”改造申请书。
第二步,入户登记初审。对实施“双替代”改造的散煤用户,工作人员入户采集“双替代”前影像资料,登记建档,落实散煤管控措施,燃煤设施及燃煤统一收缴集中处理,对砖混(土)灶台进行拆除或适当进行处理,杜绝使用散煤。
第三步,户主选用取暖产品。对于已落实散煤管控措施达到替代前提条件的居民户,由各村委组织居民用户严格按照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采购设备,原则上要求一户只选择一家产品,同时报告辖区电工,提前完善供电等基础设施。
第四步,签订承诺书。双替代户选定产品后,以户主名义向办事处签订承诺书,今后不再使用燃煤。产品供应商依据工作组安装通知单,开始备货组织安装。
第五步,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供应商报请工作组检查验收,采集替代后影像资料,验收合格一户,建档立卡一户。
第六步,建档立卡,完善资料。工作组严格按照省、郑州市要求,实施一户一档。认真填写《散煤用户“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档案卡》,档案内要有改造户档案卡、承诺书、改造前后图片资料、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安装确认书、补贴发放证明等相关资料。对于2016年10月17日以前改造完成的散煤用户,档卡中予以注明,该用户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无需设备采购发票和图片资料。对于2016年10月17日以后完成的双替代户按照填写申请书,入户核实验收,采集影像资料等步骤,按要求建档,经报上级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是否使用燃煤情况再予解决。
第七步,抽查审核。办事处组织财政、审计、纪委对完成双替代的用户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审核合格后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报请上级部门进行抽验。
(二)改造标准
1.有燃煤及配套设施的用户。经入户确认,台账内的散煤用户,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确认改造完成。
(1)燃烧设施、烟囱等配套工具完成收缴。
(2)新取暖设施安装到位。
2.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台账内采用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改造完成。
(1)鼓励灶台拆除。
(2)将灶台进出口用混凝土封堵。
3.按照郑政文〔2016〕166号、郑政办〔2017〕4号、及郑环攻坚办〔2017〕67号文件精神,完成“双替代”改造的散煤用户(执行第1条标准),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在2016年10月17日(含当日)之前的可以销号,但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4.无燃煤设施和散煤的用户。经核查台账内原无燃煤设施和散煤的用户,经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销号,但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5.已实施拆迁的散煤用户。台账内已实施拆迁的散煤用户,仍在办事处建成区域内居住采用燃煤的,由流出村跟踪落实到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仍在建成区域内居住不采用燃煤的,经流出村确认后,予以销号,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6.承诺不再采用燃煤的用户。经办事处领导小组确认,承诺不享受相关政策且不再燃煤,予以销号。
七、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工业办、环保办、财政所、审计所、纪检办等相关站所、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三级网格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散煤治理、信息上报等工作,李东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新杰、梁少飞任副主任。根据需要设立建成区双替代工作工作组如下:
(一)少林寺居委会工作组:
组长:王跃辉、李振江
副组长:张占清
成 员:王自超 王跃辉 景红琴 刘建红 康炎平
梁少飞 耿晓斐
(二)塔沟居委会工作组:
组 长:段希玲 刘广超
成 员:王建敏 梁利强 马莉 耿松涛 韩丽娜 申为民 孙晓刚 李占营
(三)雷家沟工作组:
组 长:赵瑞平 雷宏凯
副组长:雷录林
成 员:王跃辉 张朝阳 雷晓霞 栗河慧 王洪军陈跃利 张瑞 刘新方
(四)马庄村工作组:
组 长:卢宏斌 张海敏
副组长:王彦卿
成 员:张帅杰 刘洪涛 贾宏伟 耿艳艳 刘少杰 杨伟晓 董新杰 李水财
八、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以散煤治理作为“双替代”工作重心,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落实到位,杜绝弄虚作假冒领补贴,防止反弹。
2.各村(居委会)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散煤用户,不得改用焚烧秸秆、树枝等生物质设施厨炊或取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如有发生严肃处理。
3.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双替代”相关政策,以及对治理雾霾、改善环境、人身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双替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注:本方案为试行方案,施行过程根据市政府政策变化情况,另行研究,适时调整。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