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一期)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17-0027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1-27
  • 发布日期:2017-11-2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一期)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一期)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的《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一期)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河西路以西,元通大道以东,顺达路以南,通达路以北。项目总投资430000万元,环保投资278万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43696m2,总建筑面积415470m2,主体工程被市政道路分割为5个地块,其中1#地块包括8栋33F住宅楼、1栋6F商业楼;2#地块包括6栋26F住宅楼、1栋3F幼儿园、1栋6F商业楼;3#地块包括3栋26F住宅楼、1栋6F商业楼;4#地块为1座24班中学包括2栋4F和1栋5F教学综合楼、1栋5F图书馆办公楼、1栋1F报告厅、1栋2F学生超市、1栋3F学生食堂风雨操场;5#地块为1座30班小学包括2栋4F和1栋5F教学综合楼、1栋3F图书馆办公楼、1栋1F学生食堂报告厅、1栋1F风雨操场。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施工员工生活设施应设在二级保护区外,其生活污水应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配套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无法接入市政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丁庄(一期)安置区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物料拌合站位置、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等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地下停车场应设制完善的排风系统,加强通风,应加大绿化面积,以提高局部区域大气自净能力。食堂油烟:安装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饮食业单位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顶层排烟口排放。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 声 满 足《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4、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木制品、金属等应经分类收集使用或外售到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应有专门存放地并定期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不得遗留在场地,应满足《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环境保护部公告文号 2013 年第 36 号文要求。运营期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利用。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

    (五)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得外设排污口,不得对水源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成后要入驻的餐饮、娱乐、超市等商业项目需另行报批。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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