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23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7〕109号 | 成文日期:2017-12-05 | 发布日期:2017-12-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郑州市部分煤矿恢复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煤矿立即实施停产整改的紧急通知》(郑煤重组办电〔2017〕1号)要求,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复产工作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经过市政府批准生产但未通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煤矿,立即实施停产整改,只准进行达标整改,不能从事采掘活动,待通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尚未批复生产和未通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煤矿,经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标整改批复后方可进行整改。
二、对于尚未履行复产验收程序的煤矿,只准进行复产准备活动。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复产工作的管理,严厉打击借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