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7-0001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11 | 发布日期:2017-12-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东三马路等9条道路大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送审金额9638082.64元,审定工程造价8403266.60元,核减项目金额1234816.04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与相关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严加审核,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