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7-0001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13 | 发布日期:2017-12-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豫十路红线内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送审金额2341938.28元,审定工程造价为2284192.78元,核减项目金额57745.50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一是送审结算中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大,如回填土方等,审减金额约4.1万元;二是部分送审材料价偏高,如机械拆除单价、打井单价,审减金额约1.1万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与相关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严加审核,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