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夜间开车滥用远光灯管理的建议

  • 索引号:005295266/2017-001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建议,建议提案,远光灯,治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2-22
  • 发布日期:2017-12-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强城区夜间开车滥用远光灯管理的建议

    远光灯是汽车上的重要功能之一,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然而目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相当严重,错误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当夜晚会车时,近距离使用远光灯因为刺眼,会造成对面车辆驾驶员视觉上的“盲区”,致使驾驶员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成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做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100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

    不少驾驶员违反规定滥用远光灯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驾驶培训学校基本没有夜间培训。在调查中发现,晚上乱用远光灯的不少是一些新驾驶员,常担心看不清路,认为开远光灯会更安全。现在许多驾校在培训学员时虽然在理论课上教授有变光知识,但很少让学员进行实践锻炼。
        二、许多驾驶员开车道德缺失。养成了只为自己驾车方便的滥用远光灯习惯,缺少谦让和礼貌。

    三、交通部门很难获取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的证据,对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的处罚很难执行,使得部分驾驶员有恃无恐。

    综合上述,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求驾驶培训学校加大对学员夜间驾驶培训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违规使用远光灯。驾驶培训学校要设置夜训相关的课程,并在训练中认真地执行好夜训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学员。同时加强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及道德教育,培养学员如何正确使用灯光的素质。

    二是加强对驾驶员的事实教育。当驾驶员因为违法使用远光灯被查处时,交通部门可向其播放由于违法使用远光灯引发了交通事故的相关影像资料。通过血淋淋的案例,触动驾驶员去自觉地正确使用远光灯。
    三是车辆年检时要对汽车灯光进行严格检测把关。交通部门在车辆年检时,对汽车灯光性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把关,灯光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以通过年检。同时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规章进行驾驶公德“年检”,从根源上防止滥用远光灯行为。
    四是要加强路面管理和交通宣传。加大对路面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有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交通部门要强化夜间巡查和管理力度,对在城区道路驾驶员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驾驶员严肃教育、依法处罚,努力纠正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灯光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驾驶员如何正确使用灯光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介绍夜间驾驶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危害性及相关的处罚规定和法律依据,向驾驶员普及夜间驾驶如何正确使用灯光等知识,督促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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