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017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8 | 发布日期:2018-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制定目的
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激发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积极性,需要对我市支持企业上市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工作的意见》(登政〔2009〕10号)文件作出调整,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工作的支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郑政〔2012〕20号)中要求“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要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任务,制定政策,充实机构,落实责任。
三、解释说明
意见建议稿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到2022年,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0家,实现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3-5家,“新三板”挂牌10-15家,四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5-20家。二是积极培育优质企业资源。主要是规范对后备企业的筛选、申报、培育和辅导工作。三是鼓励企业上市或挂牌的政策措施。1.建议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根据郑州市要求起草配套的文件,已征求各单位意见,另行下发;2.建议市政府设立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对后备企业进行上市或挂牌培育、扶持、补助、奖励。同时,对首发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挂牌及转板、募集资金、券商和服务部门给予相应奖励。四是强化组织和制度保障。建议成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