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007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金融,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
文    号:登政〔2017〕39号成文日期:2017-12-28发布日期:2018-01-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督办机制,支持我市广大优秀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谋求更大发展,形成具有登封特色的挂牌上市公司集群,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郑州市对上市挂牌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2017年经济会议和《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登发〔2017〕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

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是指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挂牌、上市(含借“壳”上市、转板上市,下同)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原则,及时有效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二、“绿色通道”研究的主要事项

市金融办牵头每年择机组织筛选一批我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对列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及已挂牌上市公司融资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研究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企业挂牌上市前后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手续证明;

(二)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企业挂牌上市前后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四)已挂牌上市公司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已挂牌上市公司融资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六)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三、“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在挂牌上市前后以及已挂牌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在地乡镇(区、办)管辖权限和职能范围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纳入本级“绿色通道”帮助协调解决;涉及到成员单位的,可直接联系该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帮助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部门无权解决或跨地区、跨部门问题,单个地区、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企业可填写《登封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申报表》,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提出申请。

(二)进入“绿色通道”

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经过甄别后,确需进入“绿色通道”的,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绿色通道”,转交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手续限时办结。处理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应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或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行“一事一议”;确有必要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三)反馈落实情况

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企业事项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包括原因、时限和建议等。

(四)督办函制度

对于长时间未办理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实行督办函制度;无故不能完成的要给予通报。

四、“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金融办:负责履行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筛选建立调整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受理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和已挂牌上市公司提出问题申请,筛选问题提交领导小组批准进入“绿色通道”;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承担“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局):负责服务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办理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及已挂牌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手续;协调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及已挂牌上市企业;衔接、沟通郑州市发改委,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初步核查意见。

(三)市国资办:负责出具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挂牌上市。

(四)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类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加快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同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荐给市金融办纳入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五)市农委:负责农业类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拟挂牌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六)市财政局:引导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解决、落实企业改制挂牌上市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并会同市金融办对相关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型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开展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办理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的各类土地等产权问题;研究提出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挂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不动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支持、帮助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明晰不动产权属,落实挂牌上市公司不动产权证的有关手续。

(九)市环保局: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协调并加快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编制进度,依法及时协调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十)市社保局:在企业员工新增、转移、补办和规范社会保险手续方面给予支持,及时提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商业流通领域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办理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涉及外商投资备案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十二)市安监煤炭局:指导督促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证明。

(十三)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领域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根据挂牌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十四)市卫计委:根据挂牌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市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

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负责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为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会同市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十六)市工商质监局:负责提供分乡镇(区、办)的股份公司登记名录,为更新维护全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提供基础数据依据;负责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实施股权结构调整和股份制改造提供快速便捷服务;负责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产品质量上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十七)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根据挂牌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十八)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根据挂牌上市工作需求,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以及挂牌上市后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市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十九)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类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协调办理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房屋确权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遵守城乡规划

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证明文件。

(二十)市房管中心:负责房地产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帮助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明晰不动产权属,落实挂牌上市公司不动产权证的有关手续。

(二十一)市国税局: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挂牌上市;妥善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及时协调出具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二十二)市地税局: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挂牌上市;妥善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及时协调出具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二十三)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封管理部:负责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为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二十四)公安消防大队:指导督促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证明。

(二十五)各乡镇(区、办):负责辖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初步审核、筛选推荐和问题协调工作,配合指导上市(挂牌)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的落实,成员单位负责及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是本单位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的第一责任人,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对落实各项挂牌上市培育、扶持政策承担主要责任,成员单位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挂牌上市融资相关工作,对日常事务性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责任。

(二)制度保障

在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一般性问题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纳入本级“绿色通道”帮助协调解决;跨单位、跨部门处理的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对于进入市级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的问题,一律实行督办函制度。

(三)奖惩措施

市政府将各成员单位落实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推诿扯皮等原因影响企业挂牌上市进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登封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分工联系表                      

      2.登封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申请表

      3.督办函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 1.登封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分工联系表.doc
  • 2.登封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申请表.doc
  • 3.督办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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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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