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1028206/2018-00010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兽药、饲料管理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 关 键 词:畜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23 | 发布日期:2018-0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兽药GMP规范,实行每月督导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生产单位的生产车间和化验机构的运作情况,产品存放情况,对每一个产品生产包装、标签情况与农业部的备案批件进行核实,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现问题。对企业原料购入、验证、存储、生产记录、产品化验记录及产品留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问题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拒不整改的,配合有关部门令其停业整顿,性质严重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开展饲料、兽药等畜禽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行兽药GSP管理制度,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违规生产、经营兽药的不法行为。加大对区域非法使用“瘦肉精”、假兽药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和管理,防范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