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42/2018-0002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监管,工商,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30 | 发布日期:2018-01-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荥阳市工商质监局12315中心,称12月15日在荥阳市广武路与演武路交叉口的牛氏修脚堂治疗鸡眼,当时承诺当晚就好,不影响正常上班,同时修了左脚和右脚,但左脚好了右脚却不能正常走路,导致我没法正常上班,连续请假,右脚经他们二次修还没好,要求退回治疗费220元,店家不同意退,双方发生争执,为此王女士来到投诉中心大厅,请求中心人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荥阳市工商质监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后,即召集双方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消费者王女士所属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认为: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作为专业修脚师,在进行正确操作时应事先进行风险提醒,却未能尽到风险提醒义务,过后却以消费者的脚的问题为由进行推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修脚费用220元,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