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2427816/2018-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高新区双桥办事处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环保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30 | 发布日期:2018-01-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01-30 | 废止日期 |
1.负责双桥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2.及时检查、研究、部署和指导环保等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5.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