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索 引 号:563725785/2018-00017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发布机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消费警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1-26发布日期:2018-02-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2018年春节将至,亲友聚会聚餐随之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将进入高发和多发期,请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食物中毒事故,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2018年春节将至,亲友聚会聚餐随之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将进入高发和多发期,请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食物中毒事故,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一、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注意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不要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同时要索取购货发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二、家庭聚餐时,应注意就餐时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热透,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应立即停止进食。

三、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不要在无证或卫生条件差的小餐馆、路边店、流动摊点用餐。预订家庭宴席时最好到餐馆(酒店)现场,对餐馆(酒店)的证照情况、卫生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作一个直观的了解。

四、网上订餐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消费者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请尽快就医,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迅速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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