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名词解释
中原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1、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
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三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庭、审监庭、行政庭、司法行政装备科、研究室、司法技术科、须水法庭、法警大队、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审管办、诉调中心18个部门。
下属单位:无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04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事业编制69人;在职职工174人,离退休人员4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98万元(财政拨款45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6万元,项目支出1651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法院)261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1156万元、案件审判235万元、“两庭”建设26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9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7万元;项目支出1651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伙食补助费 (1)我院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单位食堂费用支出。
(2)、资金测算。我院共有正式干警174人,聘用书记员、法警、调解人员208人,共计382人就餐。按照每日(两餐)10元,每月22日计算,预算100万。
2、被装购置费 (1)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每年法院干警需配备法官制服春夏秋冬等服装 (2)资金测算。我院现有正式人员174人,聘用书记员、法警、调解人员208人,我院按照每年每人1600元,全年需要6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5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453万元。增加原因法官员额工资、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工资上调增加900万元,根据省高院要求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增加5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9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包括:无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5万元。较去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0.5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2.5万元。较去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单位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中原区法院运行经费安排55.5万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要用于日常办公,其中:办公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4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采购2,单价125万元,数量2批,共计250万元;
2.其他信息化建设专项服务,单价90万元,数量1批,共计90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