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005267089/2018-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原区司法局
  • 关键词:预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2-09
  • 发布日期:2018-02-0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名词解释

     

    中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12348”法律援助咨询和“148”法律咨询热线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贯彻执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和意见;组织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社区矫正科。

    下属事业单位:郑州市中原区基层司法所、郑州市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原区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职工34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1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3.94万元(财政拨款1213.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1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74万元,项目支出615.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43.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98.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9.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71万元;项目支出615.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民调工作经费3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07)28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业务经费、县市区按常住人口数(含居住3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分别暂以每年人均0.5元、1元计算,有同级财政负担。

    (2)资金测算。

    按辖区总人口70万人均0.5元基本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需要经费35万元。

    2.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296.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07)28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落实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资金测算。

        按所在地农民的平均收入的70%为标准(依据上年底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按70%计算为1000元,中原区按12个办事处,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平均配备3名人民调解员,我区有46个行政村,94个社区,派驻派出所、法院7个调解室共配备494个专职人民调解员。494人×1000元×12月=5928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共计296.4万元。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充分发挥矫正在教育改造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的通知,豫财行[2015]53号文件全县(市区)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资金测算。

    全区社区矫正人员180名。180人×2000元=360000元

    4、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经费5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1︰15的要求,2018年需15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每人每月1800元,全年需324000元(按照《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要求,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开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保障其合法权益,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规范管理)。

    (2)资金测算

      2018年需15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每人每月1800元,15人×1800元=324000元,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1088元,15人×1088元×12月=195840元,共计52万元。

    5、普法工作经费35万元

    为扎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普法宣传无死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经费保障(按全区人口人均0.5元)。

    主要依据: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发(2006)30号文件规定,按全区人口0.5元每年的标准,全区人口70万人。70万人×0.5元= 350000元。

       6、法律援助工作经费250000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定额补贴标准的通知郑财办行[2014]15号文件第九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成本费按照500—1000元标准支付。(每件1000元×300件)。

       7、法律顾问经费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时协调解决激增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原政〔2016〕1号)要求,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执法部门需聘请法律顾问,各执法部门至少聘请1名执业律师为法律顾问。聘请法律顾问经费4万元。

       8、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经费11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管理教育帮扶的重要平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省、市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新形势下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豫司文【2017】52号)规定,郑州市司法局要求中原区年内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试点任务,结合我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实际,为尽快实现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标准,需投入建设资金115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13.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58.31万元,减少原因:社区矫正中心装修改造经费项目完成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13.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43.62万元,占9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6万元,占0.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2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43.34万元,占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9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5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63万元。较去年减少5.47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47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去年减少0.47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去年增加/减少5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5.22万元,较去年增加110.38万元。原因是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运转,其中:办公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4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空气调节设备(包除湿设备),单价0.65万元,数量2个,共计1.3万元;

    2.办公家具,单价0.15万元,数量21个,共计3.24万元;

    3.打印机,单价0.3万元,数量5个,共计1.5万元;

    4. 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12个,共计6万元;

    5. 空气调节设备(包除湿设备),单价0.5万元,数量1个,共计0.5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重点民生项目。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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