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8-00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预算,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10 | 发布日期:2018-02-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预算安排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业准入及许可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承接产业转移的措施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减负工作。
4.研究拟订全县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品牌战略;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措施,依托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6.指导推进全县先进制造业发展,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等战略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战略支撑产业为主体、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体系。
7.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电力供应和使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负责组织推进全县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2.负责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3.负责全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14.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工业科、企业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信息化管理科。
下属单位:中牟县企业联合会、中牟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中牟县企业改革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牟县工信委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6人,自收自支编制11人;在职职工36人,离退休人员70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93万元(预算安排689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助0万元、罚没收入补助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6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万元,项目支出614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8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52.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0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3万元;项目支出6149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工作专项经费20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牟政【2013】9号文件精神,为发挥我县工业的主导作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工业经济的带动力和承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的工业专项发展基金,分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825万元和支持企业发展和管理资金1175万元两部分。优先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调动和激发全县工业企业竞相发展的积极性。工信委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开展。
(2)资金测算。
包括支持企业新上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企业技改、扩建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补助,每单个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上1亿元项目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进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规上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信息化专项补贴资金的企业按上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贴;支持企业节能降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等奖励。
2.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着力解决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难、用工难、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促进小型和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豫政【2015】73号文件和牟政【2013】8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项发展资金1000万元。
(1)资金测算。
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从2013年起每年设立专项发展资金1000万元,对小微企业进行奖补。
3、中牟县气体总厂职工安置费用2849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中牟县气体总厂属国有企业,于2009年10月23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10年12月31日由县法院裁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为了更好的处理安置职工等遗留问题,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牟政会纪〔2015〕48号)、(牟政会纪〔2017〕15号)文件和中牟县财政局资金审核文件(牟财企审〔2017〕32号)文件要求,县财政拨付气体总厂职工安置费用2849万元。
(2)资金测算。
资金由气体总厂破产管理人、县人社局社会统筹办等单位核算统计。
(四)所属单位预算汇总情况
无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6893万元,比上年增加2978万元。增加原因:新增了中牟县气体总厂职工安置费用2849万元,中牟县气体总厂征地和拆迁补偿款54.8万元,清洁型煤生产配送网点财政补贴25万元,编制《中牟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资金48.6万元等项目收入预算资金。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6893万元,比上年增加2978万元。增加原因:新增了中牟县气体总厂职工安置费用2849万元,中牟县气体总厂征地和拆迁补偿款54.8万元,清洁型煤生产配送网点财政补贴25万元,编制 《中牟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资金48.6万元等项目支出预算资金。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三公经费各项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转经费43万元,较上年增加3.1万元,原因:单位退休老干部2018年较2017年增加,老干部活动经费增加,福利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计算机,单价0.65万元,数量2个,共计1.3万元;
2.打印机,单价0.7万元,数量1个,共计0.7万元;
3.编制《中牟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业务委托费48.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总额52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轿车)1辆,价值1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等)36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未纳入绩效考核。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