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 引 号:005295231/2018-0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键 词: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10发布日期:2018-02-10
体    裁生效日期:2018-02-10废止日期
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预算安排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组织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7、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中牟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8、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行政服务科、综合监督科(法制信访科)、医政科(培训科)、中医科、基妇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科技宣教科、规划与信息科、计划生育管理科。

所属事业单位:中牟县卫生监督所、中牟县突发公共卫生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中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中牟县计划生育调研督查队、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站、中牟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大队。

参公群团组织:中牟县计划生育协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121人,实有315人。其中财政全供编制67人,实有87人;差供编制10人,实有21人;自收自支编制44人,实有207人。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0人。遗属6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370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01.17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1370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78万元,项目支出11398.3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348.8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958.4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535万元、乡镇卫生院支出:780.9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658.5万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50万元、卫生监督机构支出:5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329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362.24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238.4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750万、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62万、计划生育机构750万、计划生育服务1451.4291万、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14.52万、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4万、住房公积金189.956392万。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302.7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6.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4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36万元;项目支出11398.39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 10393.30万元,专项资金1005.09万元。

(三)主要项目:

1. 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补助款1625000元;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任务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3号文。

2. 用于突发事件的急救(装备)医疗支出2384000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十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09)29号,牟政(2010)27号文件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牟政办(2014)47号文精神;

3. 卫生监督经费及抽验经费580000元;依据:以前年度部门预算;

4.青年路迁建项目后续费用1329529元,依据:牟政会记(2016)29号文

5.创建国家级慢病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经费800000元;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2017年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11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牟政办【2017】9号;

6. 领导干部保健经费2000000元;依据:以往年度预算安排

7. 扩大免疫规划经费500,000元;依据:郑卫疾控(2008)66号县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免疫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及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8. 民办医疗机构补助费100,000元;依据:以前年度部门预算;

9.健康扶贫资金4600000元,依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卫〔2016〕185号)、《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牟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度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卫〔2017〕149号)、谢伏瞻调研中牟医改工作时重要讲话(要求对贫困人口中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时,药品费用经报销后自费部分财政兜底保障)。

1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3900000元,依据:郑州市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医改办【2016】9号

 11. 65岁以上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1123200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6号规定,《转发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郑卫农卫【2013】3号。

12.全民健康体检所需医疗设备3250000元;依据:政府实事。

13. 传染病管理工作经费2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地区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14.白内障复明手术配套资金1500000元;每人1500元,共计1000人,依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工作方案>的通知》。

15. 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250,000元;依据:《河南省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04)34号和豫财社(2004)71号各地要将艾滋病人免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医疗费经办部门开展业务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底预算;

16. 偏远乡镇补助2446800元;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0号。

17. 疾病预防控制经费5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三十九条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

18. 农村卫生600,000元;依据:牟政(2004)29号乡镇卫生院经费实行财政预算供给;

19. 原联合诊所人员生活补助2035200元;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解决我省原农村联合诊所下放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2009)39号财政部门部门负责将补贴经费拨付到原农村联合诊所人员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发放;

20. 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620000元;依据:牟政文(2011)32号每年中医药事业经费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10%,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中医〔2017〕12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中药管理办公室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中医办〔2017〕1号)。

21.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运转经费1100000元;依据:以往年度预算安排;

22.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经费100,000元;依据:牟政(2010)26号文件精神设立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部门会同司法、卫生部门予以保障;

23. 全县各医疗单位信息化建设费6700000元;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牟政会纪【2017】55号文件要求。

24. 河南省卫生厅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工资补助872292元;依据:《省卫生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自愿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规定。

2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软硬件建设及考核经费1800000元。依据:《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豫卫妇社{2013}16号)、《关于印发2013年中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46号)、《中牟县卫生局关于印发中牟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

26. 公安监所医疗设备配备8000000元。

 27.郑州市精神文明单位奖金1260000元。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郑州市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社区 村镇)和撤销部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2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900000元。每人5元,全县共45万人。

29. 中牟县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维护302000元;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47号和政府工作报告。

30.广惠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800000元。

计生部分22875491元,一般性项目12824560元,专项资金10020931元。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经费(850000元)(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建设、性别比综合治理、药具发放、目标考核等)。

依据《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郑办[2006]18号)。“按省定的目标,将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投入到位” 。2018年省定计生事业费投入标准为人均28.31元,我县期末总人口为53.45万人,2018年应投入事业费1513万元;根据文件对人口计生事业费的精神及工作需要,预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经费850000元。主要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网络建设、性别比综合治理、免费药具发放、抽样调查、监控、考核、奖励等。

2、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补助经费(200000元)。

据《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郑办[2006]18号)。“按省定的目标,将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投入到位” 。根据上级对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的要求及工作需要,为加强对城区非农人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从计生事业费中列支该项200000元。

3、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经费(4000000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郑办〔2006〕18号)“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运转经费的供给,资金由县、乡财政从计生事业费中列支”。按照上级对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的要求及工作需要,2018年申请从计生事业费列支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经费4000000元。(附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工资花名册)

4、行政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970000元)。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 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豫人口〔2011〕24号)。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中,应按不低于人均1年1元的标准,用于行政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达到合格村(居)、示范村(居)标准并被上级命名的,分别按照人均2元、3元的标准落实经费,并建立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按照上级对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根据我县自治村数量及人口数,从计生事业费中列支行政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970000元。(见附件:中牟县基层群众自治村经费核算表)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2900000元)。

主要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依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中牟县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牟办[2013]15号)。“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18年省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标准为人均28.31元,我县流动人口数约为138467人,2018年应投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2900000元。

6、村级计生管理员津贴补贴(304560元)。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六大员”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郑办〔2012〕36号)和《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员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牟计生领字〔2009〕7号)。农村“六大员”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级负担。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低于300元的,予以补差。我县有村级计生管理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每人每月应补差180元。按财政分担比例282名村管理员县财政需落实282人×180元×12月×50%=304560元。

7、用收费安排的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缴费3500000元。

专项资金10050931元。

1、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1145200元)。

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2012]33号)、《郑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郑州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人口[2012]1号)、《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牟县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牟计生领字〔2014〕2号)。2018年我县目标任务数为5600对夫妇。国家标准应投入240元×5600对×10%=134400元;市标准应投入215元×5600对×70%=842800元;县标准应投入30元×5600对=168000元。三项合计共需1145200元。

2、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2331191元)。

依据《河南省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2002]46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标〉的通知》(豫卫农卫[2010]18号)。预测2016年我县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任务为结扎:257例×725元=186325元;上环:1674例×484元=810216元;人流:4244例×579元=2457276元;引产:356例×978元=348168元。合计:3801985×60%=2281191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检查补助50000元,共需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2331191元。

3、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经费(6574540元)。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501600元)

依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人每年给予奖励扶助金1120元。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和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其中省定960元,按省80%、县20%比例分担,市定160元,按照市30%和县70%的比例分担。预测2018年我县有奖扶对象1650人,其中省标准应落实1650人×960元×20%=316800元;市标准1650人×160元×70%=184800元,县财政应共需落实奖扶资金501600元。

(2)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新农保补贴(725000元)

依据《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口〔2014〕47号)。对符合条件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且年龄在45-59周岁正常缴费的除每年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补贴100元,此项补贴郑州市和中牟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元。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此项补贴由郑州市和中牟县两级财政各承担20元。预测我县2018年参保的计生缴费对象约3180人,应补贴4180人×50元=209000元;领取对象约1500人,应落实补贴2150人×240元=516000元。共需落实补贴费725000元。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86400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凡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月不低于20元,由市、县财政按30%和70%分担。预测我县2018年应落实人数约为2300人,县财政应承担2300人×240元×70%=386400元。             

(4)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59周岁生活补贴(1639680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年满50-59周岁的夫妇,每人每月给予4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30%和70%分担。预测我县2018年应落实人数约为4880人,县财政应承担资金4880人×480元×70%=1639680元。 

(5)农村计生家庭新农合补贴(1476000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2018年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村独生子女、计生双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独生子女父母资金由郑州市、县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合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需补贴6000人×180元×70%=756000;计生双女家庭4000人×180元=720000元。二项合计1476000元。

(6)节育奖(71400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落实“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从采取绝育措施之日起,施术对象每人每年奖励120元,奖励由市、县按70%和30%分担。预测我县2018年应落实850人,县财政应落实资金850人×120元×70%=71400元。

(7)农村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28700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对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孩家庭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由市和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预测2018年我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孩家庭410人,县财政应落实410人×100元×70%=28700元。  

(8)计划生育手术意外保险(21692元)

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13号)。由政府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办理手术保险。若手术出现意外,由承保单位负责身故保障金10000元、手术医疗保险保障金2000元。参保资金由郑州市、县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其中上环保费4元,人流5元,结扎8元,引产10元。预测我县2018年上环1674例×4元×70%=4687.2元,结扎257例×8元×70%=1439.2元,人流4244例×5元×70%=14854元,引产356例×10元×70%=2492元,四项合计:21692元。

(9)农村60岁以上计生家庭父母奖励扶助(712320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牟文〔2011〕5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豫财教〔2012〕15号)。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规定的960元奖励扶助资金由国家负担60%,省匹配32%,县匹配8%。郑州市定1120元与960元差额部分(160元)奖励扶助资金由市级负担30%,县负担70%。中牟县定1200元与1120元差额部分(80元)奖励扶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我县需落实国家标准2650人×960元×8%=203520元;市标准2650人×160元×70%=296800元;县标准2650人×80元=212000元。三项合计:712320元。

(10)农村独女低保家庭生活补贴(85680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4号)。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女家庭,由政府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县提高360元。预测2018年我县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女父母140人,我县需落实市标准140人×360元×70%=35280元,县标准140人×360元=50400元。二项合计:85680元。

(11)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关怀补贴(287500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5〕133号),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救助10000元,市、县各负担5000元。《中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4号)。女方45-49周岁补贴20000元/户、女方50周岁以上的补贴30000元/户。2018年我县符合条件的50周岁以上家庭16户,其中双人户7户×25000元需补贴175000元,离异户9人×12500需补贴112500元。二项合计287500元。

(12)对独女困难家庭和特别扶助家庭双节慰问费(160000元)

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4号)。对独女困难家庭和特别扶助家庭双节慰问费1000元/年/户。2018年我县符合条件的家庭160户,需落实慰问费160000元。

(13)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能夫妻的护理补贴(204000元)

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4号)。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能夫妻的护理补贴费用12000元/年/人。2016年我县符合条件的家庭17人,需落实补贴费204000元。

(1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03968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4号)。国家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伤残540元、死亡680元。并发症为:一级600元,二级400元,三级200元。并发症在省提高一倍基础上,县再增加一倍。国家标准财政比例(中央:省:县)60%:32%:8%,省增加财政比例(省:县)80%:20%。我县需承担:

(一)国家标准(20448元)

1、死亡标准:

42人×340元×12月×8%=13708.8元

2、伤残标准:

16人×270元×12月×8%=4147.2元

3、并发症标准二级1人

1人×200元×12月×8%=192元

4、并发症标准三级25人

25人×100元×12月×8%=2400元

(二)省定标准(51120元)

1、死亡标准:

42人×340元×12月×20%=34272元

2、伤残标准:

16人×270元×12月×20%=10368元

3、并发症标准二级1人

1人×200元×12月×20%=480元

4、并发症标准三级25人

25人×100元×12月×20%=6000元

(三)县定标准(32400元)

1、并发症标准二级1人

1人×200元×12月=2400元

2、并发症标准三级25人

25人×100元×12月=30000元

以上项目合计:103968元

(15)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120600元)

依据《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办法的通知》(郑人口〔2013〕36号)。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发放特别扶助金。扶助金由郑州市和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1︰1的比例分担。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月。我县需落实独生子女死亡对象29人×600元×12月×50%=104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对象9人×300元×12月×50%=16200元

二项合计:120600元

(16)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死亡一次性丧葬补贴(50000元)

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4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死亡的一次性补助丧葬服务费10000元/户。预测2018年符合政策的有5户对象,需落实经费50000元。

4、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紧急求助金(100000元)。

依据《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牟文〔2011〕58号)设立计生困难家庭紧急求助金。(1)对计生家庭因地震、大风、大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给予补助砖瓦房每间200元,预制结构每间350元的补助;(2)对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计生家庭,根据损失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求助金。根据我县情况暂列求助金100000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3701.17万元,比上年减少2837.55万元。减少原因:部分项目已不再实施,项目经费减少。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3701.17万元,比上年减少2837.55万元。减少原因:部分项目已不再实施,项目经费减少。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持平,无变化,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接待费比去年的6万元减少1.6万元,原因为厉行节约。

(四)所属单位预算汇总情况

四、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转经费1264.81万元,较上年增加344.29万元,原因:首先本年开展多项国家创优活动,业务工作量加大,预算经费增加; 再是部分下拨经费列入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7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7.9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 办公家具3万元。

2. 电梯和起重机 27.14万元。 

3. 发电设备 26.49万元。 

4.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85万元。

5. 其他电器设备 31.38万元。 

6. 其他建筑物 47.95万元。 

7. 其他网络设备 310万元。

8.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215万元。 

9. 医疗设备、器械32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8285平方米,合计1780.6万元。车辆10台,合计128.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7.7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8年已填报绩效目标的专项明细

1、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1145200元)。

2、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2331191元)。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运行: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九)卫生监督机构:是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乡镇卫生院:是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十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是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是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十四)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五)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是指用于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六)计划生育机构:是指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七)计划生育服务:是指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
  • 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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