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通报表彰 | |
文 号:登政办〔2018〕3号 | 成文日期:2018-01-31 | 发布日期:2018-02-12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7〕51号)文件精神,登封市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了民主评议活动,并对评议结果进行了通报。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决定对在本次评议中成绩突出的以下单位、科室及所属机构进行表彰:市直单位类前3名的税务系统、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公共服务行业类前2名的登封市供电公司、中国邮政登封分公司;市直单位重点科室及所属机构类前5名的:国税局稽查分局、地税局稽查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局车管中队。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单位、科室及所属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珍惜荣誉,继续发扬优良作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登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