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垂柳北路社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4528/2018-0037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城乡建设计划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22发布日期:2018-02-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垂柳北路社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区规划分局: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分局关于申请批复郑州高新区垂柳北路社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高规规〔2018〕2号)收悉。根据郑州市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会会议纪要(〔2017〕4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依据专家评审纪要完善的《郑州高新区垂柳北路社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会会议纪要,加强规划审批管理。

二、现状110KV、220KV高压架空线入地前,按塔杆中线两侧分别各控制15米和25米临时防护线,待高压线入地改造后,临时防护控制线用地方可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三、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岳岗北路、垂柳东路、滨河路、双桥路等城市道路所围合区域,其中滨河路以北、垂柳路北延线以西区域在郑州市双桥文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在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须遵守相关规定。

四、要落实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六、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七、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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