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8-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预算,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27 | 发布日期:2018-0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为:经政府批准受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对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存量土地实施征用、收回、收购、置换等事务性服务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土地开发整理要求,实施复垦整理项目,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新的耕地资源;承担上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土地收购储备方面的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征用科、收购科、人劳计财科、办公室、党建室。
下属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为全供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人;在职人员21人,病退人员1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3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4.61万元(财政拨款334.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3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包含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3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事业运行支出)260.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2.3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4.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万元,其他基本支出2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主要项目:无项目支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34.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8.4万元,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34.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6万元,占10.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3万元,占5.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60.30万元,占77.79%;住房保障支出22.32万元,占6.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3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保持一致(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全供事业单位,故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7.88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18.07万元,为一般公务用车;不涉及房屋和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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