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8-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公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橙色预警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28 | 发布日期:2018-0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郑环攻坚办〔2018〕17号)要求,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27日20时调整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各单位落实Ⅱ级响应具体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 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③全区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