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143/2018-000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储备,粮油,补贴
文    号:郑粮〔2018〕15号成文日期:2018-02-27发布日期:2018-03-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郑州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河南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储备库、郑州粮油食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国家油脂储备库、郑州市军粮供应中心:

《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研究,并经郑州市粮食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郑州市粮食局          郑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2018年2月27日

 

 

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根据《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郑政〔2009〕34号文),《郑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其使用和管理应符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服务保障作用。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包括保管与轮换费用补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油保管与轮换费用补贴是以市政府下达的承储规模总量计补,费用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6〕2号),《关于调整地方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的回复意见》(郑财办〔2014〕27号),《关于确定市级成品储备粮补贴标准的通知》(郑财商〔2009〕18号),《关于确定市级4000吨一级大豆食用油储备库存成本和补贴标准的通知》(郑财商〔2012〕5号),《关于确定市级食用植物油、成品粮储备库存成本和补贴标准的通知》(郑财办商〔2010〕23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成品粮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制度。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实行按季核算、据实拨付、年终清算。原则上每个季度末了的次月初,由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填报《__年__季度市级储备粮油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填报《__年__季度市级成品粮储备补贴申报表》(详见附表2),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意见,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经市粮食局有关职能处室对承储企业存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轮换等情况进行核实后,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再填报《郑州市__年__季度市级储备粮油补贴审批表》(详见附件3)。每季的审批表审批前,市粮食局各职能处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审批(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补贴审批表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审核批准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第六条  市粮食局流通与行业发展处对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存储的原粮、油脂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储备粮油和超轮换期轮换的,除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外,并按该批次数量扣除同期的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第七条  市粮食局信息调控处对市级成品粮储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成品粮代储企业实行专人、专仓、专账管理,定期轮换,核实验收。对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市财政局会同粮食局将暂停补贴资金的拨付。

第八条  各承储企业凡与代储企业、租仓企业签订有代储、租仓合同协议的,要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申报本季度补贴时必须要附有上一季度拨付到代储企业的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否则,市财政局会同粮食局将停止拨付本季度补贴。

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市本级储备粮油、成品粮数量、质量、资金管理及安全负第一责任。每季度申报补贴前,要组织全面检查,再根据检查结果填报相关表格并对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负责,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于采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或者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__年__季度市级储备粮油补贴申报表》

    附件2.《__年__季度市级成品粮储备补贴申报表》

    附件3.《郑州市__年__季度市级储备粮油补贴审批表》

 

 

 

 

附件1:

         __年__季度市级储备粮油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计划文号





数    量





数量合计


补贴金额


企业法人代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流通与行业发展处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审计处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党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__年__季度市级成品粮储备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计划文号





数    量





数量合计


补贴金额


企业法人代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调控处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审计处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党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郑州市__年__季度市级储备粮油补贴审批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仓罐号

入库时间

品种

等级

数量

入库成本

占用农发行贷款

保管费用

利息

补贴合计

(吨)

(元/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农发行意见:(签章)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签章)

财政部门意见:(签章)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