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金店镇鑫新雅石膏制品厂年产36万支石膏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416264958/2018-0006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19发布日期:2018-03-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大金店镇鑫新雅石膏制品厂年产36万支石膏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8年03月19日-2018年03月22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大金店镇鑫新雅石膏制品厂

年产36万支石膏线项目

登封市大金店镇金西村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23万元,建设生产车间(1400 m2)、原料仓库(750 m2)、成品仓库(1000 m2)、办公用房(210 m2),新建年产36万支石膏线项目。。

运营期:

1、废气:营运期主要为上料口产生的粉尘和手工石膏线倒料时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于肥田。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4—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除尘器收集的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等由6m2固废暂存间存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附件
  • 登封市大金店镇鑫新雅石膏制品厂年产36万支石膏线项目环评报告表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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