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103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2018〕10号成文日期:2018-03-21发布日期:2018-03-21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7〕189号)的要求,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月31日,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中牟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对中牟县人民政府及所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以及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经办管理机构进行了重点审计,对9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已征求中牟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7年,中牟县通过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7388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388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991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2984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国家下达中牟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4797套,基本建成任务118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1742套。审计核查表明,棚户区改造实际完成开工任务7388套,基本建成任务118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1742套。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7年,中牟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资金436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6413万元,省级补助安排439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36798万元;当年支出49039.7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13155.3万元,保障性住房补贴支出2.41万元,其他支出35882万元(用于棚户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安置房回购支出);上年结余630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916.29万元。

2017年,中牟县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9000万元。至2017年底,中牟县城镇安居工程项目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5270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中牟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完善制度措施、多方筹集资金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

中牟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采取加强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攻坚战、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等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中牟县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方式,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2017年有1386户(经济适用房427户、公共租赁住房959户)保障对象有序退出,城镇住房保障“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4570户,比2016年底提高74.10%,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2017年,中牟县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新开工7388套、基本建成1180套,通过提供实物住房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 7388户,大量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全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全年保障2984户。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住房负担切实减轻、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基础上,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三)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

2017年,中牟县城镇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54%、100%。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49037.3万元,加快完善安居工程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对稳增长、防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加大对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中牟县城镇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达43650万元,是2016年35015.03万元投入的1.25倍;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和社会融资支持力度,为城镇安居工程提供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19000万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2017年城镇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完成达到139700万元,结合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带动就业的经验值及安居工程建设的特点,按投资乘数为1.25测算,城镇安居工程建设可拉动全社会总投资增加174625万元,还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发现,中牟县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

中牟县白沙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富鼎公租房项目租金453.42万元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2017年,中牟县白沙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富鼎公租房项目商铺和房屋租金453.42万元,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上述问题在审计期间已经整改完毕,此次审计不再处理。

2. 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多发放拆迁补偿款    

2016年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村拆迁专账,多发放拆迁补偿96000元,其中:编号4-2武河顺8人补偿人口中武紫依不应享受补偿48000元,编号2-韩建芳9人补偿人口中徐营歌未查到相关信息,多补偿48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改造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村或转制后的股份制公司。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享受村民待遇、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的规定。

(2)多发放过渡安置费

2016年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六里岗村刘留庆家庭成员共4人,其中1人为非农户口,按政策规定应3人发放安置费金额10800元,实际补偿4人14400元,多补偿36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改造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村或转制后的股份制公司。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享受村民待遇、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的规定。

上述(1)至(2)项问题,责成中牟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追回财政资金。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6个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安置房7388套,883086平方米,涉及金额132462.9万元。

(1)中牟县岗头桥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证”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涉及安置房1462套,172516平方米,涉及金额25877.4万元。

(2)中牟县占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证”开工建设,涉及安置房450套,54000平方米,涉及金额8100万元。

(3)中牟县轩城社区(A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证”于2016年开工建设,涉及安置房1200套,144000平方米,涉及金额21600万元。

(4)中牟县盛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证”于2016年开工建设,涉及安置房3500套,420000平方米,涉及金额63000万元。

(5)中牟县沟沿王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证”于2016年开工建设,涉及安置房320套,37760平方米,涉及金额5664万元。

(6)中牟县六里岗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证”于2016年6月份开工建设,涉及安置房456套,54810平方米,涉及金额8221.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第三条第二项关于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规定。

责成中牟县人民政府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其他问题。

6个项目未取得人防、消防审核手续

中牟县岗头桥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占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轩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盛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沟沿王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六里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等6个项目未取得人防、消防审核手续,涉及安置房7388套,883086平方米,涉及金额132462.9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的规定。

责成中牟县人民政府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四、2014年、2016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中牟县2014年、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10个问题,截止2018年1月底10个问题正在整改。

1.2016年中牟县白沙镇富鼎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显示:容积率为2.352,共计20栋楼。依据提供施工图纸计算,实际容积率为2.44,共计23栋楼,超出规划许可3栋楼。其中,二期7号宿舍楼和13号商业办公楼原用地规划为道路,二期17号商业楼没有规划,造成该项目容积率增加。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该项目是为富士康配套的职工生活区项目,是当年市政府重点项目,由中牟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后期办理项目相关手续时,已形成无法更改的事实。该项目由中牟县财政局《关于富鼎公租房容积率问题的请示报告》(牟财〔2017〕99号)向县政府汇报,建议县政府收回房屋所占道路用地,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有中牟县白沙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竞买后,规划部门补办相关手续。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16年大孟镇镇区社区安置区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环评审批意见,土地报批材料已报送郑州市审批完成,目前已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审核,尚未批回。

3.2016年广惠街街道朱博士村安置区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已办理完成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完成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4.2016年东风路街道郭庄村安置区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环境影响报批已办理完成,用地规划证、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已办理,将进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5.2016年姚家镇七里岗安置区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已报批,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6.2016年雁鸣湖镇区社区安置区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环评已完成,农转用土地指标已全覆盖,征收手续正在办理;消防手续正在进行审核验收;质监、安监已介入,五大责任主体已验收。

7.2016年东风路小潘庄村安置区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安监质监正在办理正式介入。

8.玫香佳苑住宅小区安置区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已办理,将进行土地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9.2016年万滩镇镇区社区安置区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环评手续已办理,将进行土地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10.2014年广惠街后潘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调查,中牟县共1个安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2015年中牟县姚家镇七里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2015年11月开工建设,由于代建单位郑州姚家中房生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工程款不能支付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2017年6月停工。2017年11月,县政府成立七里岗项目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经协调小组、代建单位郑州姚家中房生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4424.79万元,1251人。兑付工作已经开始,由项目业主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借款分两期兑付农民工工资,第一期按40%兑付,共兑付1967.82万元,剩余2456.97万元尚未兑付。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账核算;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发挥应有效益。

(二)开辟安居工程手续审批绿色通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要求、简手续”的审批相关证件,保证安居工程顺利推进;严格执行招投标手续,杜绝舞弊现象。

(三)加强拆迁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严禁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四)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在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保障房准入退出条件,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公租房监管,出台公租房押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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