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178/2018-001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公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30 | 发布日期:2018-03-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7年度雁鸣湖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雁鸣湖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拓宽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监督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原则,调整充实了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党政办,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公布、归档等工作,确保了《条例》的实施有组织保障。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经过讨论研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对目录进行及时更新,制定了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
1.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我镇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关心的信息入手,将机构信息、政务动态、经济发展、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社区建设、现代农业、民生保障等内容进行主动公开。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主动公开的方式,规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
2.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对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凡不属于国家机密的,都依申请进行公开。
3.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雁鸣湖镇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程序,对公开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发布,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4.完善政府信息监督体制。在政府和村委会政务公开公示栏内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通过广播,利用镇广播站对各类信息分类别公开,并保证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二是通过手机飞信平台,及时公开社区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民生保障、防汛抗旱等有关信息。三是在政府和各村委会所在地开辟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对于上网不方便的农民群众,通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保证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四是建立官方网站、微博、微信,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政策宣传、便民服务、政民互动等。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942条,政务微博信息公开59条,官方微信公开政务信息472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36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镇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五、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未收到申请公开要求,无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2017年,我镇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对《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部分单位部门、村委会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在公开中重点把握不准确、主动性不够强。
2.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完善,信息公开的的形式还不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制定2018年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细化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使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2.提高认识,加强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抓好各类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特别是政府决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完善社会各界监督渠道。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价体系。
4.创新形式,扩大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重点加强政策法规、基础设施、社区建设、农业产业化、民生保障等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