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80/2018-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02 | 发布日期:2018-04-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立项前,市审计局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服务全市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年初,局党组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围绕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二、立项中,通过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反复甄选,综合平衡,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对象明确、范围合理、目标可行、进度可控、要素完整的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分配到各业务科室,由各业务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
三、立项后,对审计计划执行结果和反馈有关意见、建议适时进行检查。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局办公室会及时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不定期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向局领导班子汇报审计工作进度、主要审计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情况,以便根据项目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内容或重点,或在以后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时加以完善。
四、行政检查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并将审计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在网上进行公示。对重要性问题向有关机关进行移交、向市政府撰写情况反映等方式进行结果运用。并督促被审计对象积极整改,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 1.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抽查对象名录库(政府部门)
3.抽查对象名录库(国有企业)
4.部门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