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5156513/2018-001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 | 关 键 词新郑分局,申报,2018年,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城乡居民: | |
文 号郑社保新郑分〔2018〕10号: | 成文日期2018-04-09: | 发布日期2018-04-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有关文件规定,新郑市2018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报及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参加新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人员。
二、病种范围及报销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27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27种,具体病种及报销标准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0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1份;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3.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4.近期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必须包含①病案首页②入院记录及病程记录③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者手术记录④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⑤相关病理检查报告单;
5.近期诊断证明原件(新郑市市级以上医院)。
(二)申报地点
1.城镇职工医保申请地点:新郑市人民医院、新郑市中医院、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郑煤集团总医院新郑医院、新郑市心脑血管病医院职工医保经办窗口。
2.城乡居民医保申请地点:新郑市人民医院、新郑市中医院、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郑煤集团总医院新郑医院、新郑市心脑血管病医院、新郑市中心医院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窗口。
3.城乡居民医保结核病需到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三)集中体检
体检日期:2018年5月11日后。
各定点医院将需要体检人员相关资料报送至社保局,由社保局统一安排申请人员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日期由各定点医院负责通知到申请人。
(四)集中评审及结果公示
2018年6月,由社保局组织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专家集中评审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的,在社保局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五)待遇享受
公示通过后,发放《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卡》,申请人员从7月起可享受相应的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70%,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8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门诊规定病种费用报销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部分项目和药品需由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五、其它
(一)门诊规定病种中的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等4种病种和27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在工作日内到社保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窗口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通过后开始享受相关待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实行按月申请。每月10号前到定点医院递交申请材料,不需体检,社保局组织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享受门诊相关病种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但合并不超过两个病种。
(四)执行当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城镇职工医保:62689602
城乡居民医保:62680151
附件:
1.门诊规定病种种类及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种类及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
2018年4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