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8-0007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中原环罚决字〔2018〕第006号 | 成文日期:2018-04-09 | 发布日期:2018-04-10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陆万元整。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