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5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8〕35号 | 成文日期:2018-04-13 | 发布日期:2018-04-13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2月6日,对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庆丰路(城东路-三初中)道路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城东部,西起城东路,东至东环城路西侧现状沥青路,道路全长721.16米,属于城市东西向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30米:4.5米(人行道)、21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本次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通信排管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于2015年6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为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8月25日,合同价款:15618498.15元;变更签证:1686158.55元(主要为增加因高程不符所需的借方回填金额为287688.15元,增加污水管管径变更及沥青路面结构层破除金额为85809.27元,增加建筑垃圾外运及借方回填金额为271496.50元,增加管道加固金额306725.70元,增加房基破除及垃圾清运金额为344969.84元,增加2台系统网络型信号机金额为94814.56元,增加1台箱式变压器金额为294654.33元)。
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6月,实际竣工日期:2017年3月。
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监理单位: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庆丰路(城东路-三初中)道路工程结算价16507105.48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HCBY(审)字2018-007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县庆丰路(城东路-三初中)道路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870674.40元。
经审计,中牟县庆丰路(城东路-三初中)道路工程送审结算价17377779.88元;审定16507105.48元;审减870674.4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