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督查,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 | |
文 号:登政办〔2018〕13号 | 成文日期:2018-04-09 | 发布日期:2018-04-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9日
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真正按要求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8年度登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中心城区国际化、乡镇城市化、农村社区化、城乡一体化”为工作主线,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加快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目标量化考核
通过量化内容,确定考核标准,设定相应分值,科学合理地评价工作实绩。
(二)坚持考核全程透明公开
为体现公开公平阳光考核,对考核对象提供的数据、考核的过程、考核评定结果予以公开,确保各项考核数据真实有效。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评先资格。
(三)坚持季度督导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
督导和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考核每年度实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定。
(四)坚持分级、分类考核
市领导小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分类考核,对单位年度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督导考核内容
(一)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1.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进情况;
2. 安置房建设及群众回迁、网签完成情况;
3.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1. 承担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 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完成情况;
3.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乡镇(区)
1.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进情况;
2. 中心镇、特色镇建设情况;
3. 美丽乡村建设情况;
4.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机制运行
1. 新型城镇化工作台账、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报送制度落实情况;
2.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与新型城镇化相关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督查督办、通知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督导考核方法
(一)组织实施
1. 市领导小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根据年初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及细则,2018年4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印发各项目责任单位。
2. 市领导小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综合审定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工作机制运行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百城建设提质工作由市提质办牵头考核;安置房建设及群众回迁、网签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考核;中心镇建设、特色小镇培育由市住建局牵头考核;美丽乡村建设由市农委、住建局、爱卫办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分别进行考核;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考核。
(二)督导方式
1. 平时督导。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台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2. 季度督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重点对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摸底,督促进度,并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 专项督导。针对重点项目、突出问题、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推进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由单项工作牵头单位进行解剖分析,并组织实施专项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项目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督办通知等方式推动工作开展。对市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并编发督查通报。
(三)考核方式
1. 日常考核。每季度末,由单项工作牵头单位组织一次季度考核,建立季度考核档案,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年终考核。2019年1月5日前,单项工作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分数综合平均后为考核结果,2019年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附件: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附 件
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综合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考核单位 | 考核权重 |
三个办事处 (100分) |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 | 市提质办 | 40 |
安置房建设 | 市城乡规划局 | 40 |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 市住建局 | 20 | |
市直各单位 (100分) |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 市提质办 | 40 |
安置房手续办理 | 市城乡规划局 | 40 |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 市住建局 | 20 | |
各乡(镇)区 (100分) |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 市提质办 | 40 |
中心镇、特色镇建设 | 市住建局 | 20 | |
美丽乡村建设 | 市农委 | 10 | |
市住建局 | 10 | ||
市爱卫办 | 10 |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 市住建局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