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督查,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
文    号:登政办〔2018〕13号成文日期:2018-04-09发布日期:2018-04-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9日           


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真正按要求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8年度登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中心城区国际化、乡镇城市化、农村社区化、城乡一体化”为工作主线,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加快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目标量化考核

通过量化内容,确定考核标准,设定相应分值,科学合理地评价工作实绩。

(二)坚持考核全程透明公开

为体现公开公平阳光考核,对考核对象提供的数据、考核的过程、考核评定结果予以公开,确保各项考核数据真实有效。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评先资格。

(三)坚持季度督导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

督导和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考核每年度实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定。

(四)坚持分级、分类考核

市领导小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分类考核,对单位年度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督导考核内容

(一)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1.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进情况;

2. 安置房建设及群众回迁、网签完成情况;

3.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1. 承担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 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完成情况;

3.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乡镇(区)

1.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进情况;

2. 中心镇、特色镇建设情况;

3. 美丽乡村建设情况;

4.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机制运行

1. 新型城镇化工作台账、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报送制度落实情况;

2.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与新型城镇化相关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督查督办、通知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督导考核方法

(一)组织实施

1. 市领导小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根据年初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及细则,2018年4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印发各项目责任单位。

2. 市领导小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综合审定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工作机制运行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百城建设提质工作由市提质办牵头考核;安置房建设及群众回迁、网签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考核;中心镇建设、特色小镇培育由市住建局牵头考核;美丽乡村建设由市农委、住建局、爱卫办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分别进行考核;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考核。

(二)督导方式

1. 平时督导。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台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2. 季度督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重点对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摸底,督促进度,并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 专项督导。针对重点项目、突出问题、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推进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由单项工作牵头单位进行解剖分析,并组织实施专项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项目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督办通知等方式推动工作开展。对市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并编发督查通报。

(三)考核方式

1. 日常考核。每季度末,由单项工作牵头单位组织一次季度考核,建立季度考核档案,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年终考核。2019年1月5日前,单项工作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分数综合平均后为考核结果,2019年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附件: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附  件

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综合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考核单位

考核权重

三个办事处

(100分)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

市提质办

40

安置房建设

市城乡规划局

40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市住建局

20

市直各单位

(100分)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市提质办

40

安置房手续办理

市城乡规划局

40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市住建局

20

各乡(镇)区

(100分)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市提质办

40

中心镇、特色镇建设

市住建局

20

美丽乡村建设

市农委

10

市住建局

10

市爱卫办

10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市住建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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