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11/2018-000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登文物字〔2018〕16号 | 成文日期:2018-04-13 | 发布日期:2018-04-13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岳庙民主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四岳殿抢前后沿抢修的请示》(登中字﹝2018﹞4号)收悉。我局立即到现场进行调研,西岳殿复建于2004年,该建筑不属于文物建筑,因日常养护不力,屋顶长满杂草,灰缝脱落,前后檐受风雨侵蚀,致使局部出现椽飞糟朽,瓦件脱落等病害。该抢修属于日常养护工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西岳殿前后檐进行抢修。
二、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以下意见:
(一)委托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抢修。
(二)清理屋顶杂草,勾抹流失、脱落的灰缝。
(三)对残损严重的前后檐进行维修。
(四)维修中应采用原材料、原工艺,维修后的效果应与原建筑一致。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拉设警戒线,确保游客及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请你单位尽快聘请专业的施工队伍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