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二标段远航路(忻晨路—广惠街)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61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8〕38号成文日期:2018-04-18发布日期:2018-04-18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二标段远航路(忻晨路—广惠街)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4月11日,对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二标段远航路(忻晨路—广惠街)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中于中牟县汽车城博览园区,规划为东西方向城市主干路。本标段西起忻晨路,东至广惠街,全长3000m。规划红线为50m,四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远航路道路断面为50m(红线宽)=4m(人行道)-1.5m(非机动车道)-2.5m(边绿带)-11m(机动车道)-6m(中央绿化带)-11m(机动车道)-2.5m(边绿化带)-4.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机动车道总厚度1750px。自上而下依次为:100px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125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175px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15px乳化沥青下封层,900px水泥粉煤灰稳定碎石,450px水泥石灰土;非机动车道总厚度1475px,自上而下依次为:100px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125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15px乳化沥青下封层,450px水泥粉煤灰稳定碎石,800px水泥石灰土;人行道总厚度1025px,自上而下依次为:150px透水砖,50px干硬性砂浆,375px透水水泥稳定碎石,450px透水级配碎石。

本工程在桩号K4 082.48处设置桥梁一座,该桥梁上跨郝桃沟,现状河道中心线与远航路道路中心线夹角约100°,上部结构采用3-16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薄壁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处设置CD-60型伸缩缝,桥墩处设置桥面连续。桥梁断面布置为:0.25(栏杆) 4.0m(人行道) 4.5m(非机动车道) 0.5m(防撞墙) 1.5m(镂空带) 0.5m(防撞墙) 11.0m(机动车道) 0.5m(防撞墙) 1.5m(镂空带) 0.5m(防撞墙) 11.0m(机动车道) 0.5m(防撞墙) 1.5m(镂空带) 0.5m(防撞墙) 4.5m(非机动车道) 4.0m(人行道) 0.25(栏杆)=50.50m。项目立项批复:牟发改资〔2013〕16号。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10月8日,合同价款:120299954元。变更签证送审金额为31561808.33元(主要内容为道路及管网工程增加签证部分4990150.19元,绿化灌溉工程增加签证部分42319.33元,给水工程签证增加部分53426.92元,污水管变更部分734572.92元,K4 198-K4 380软基处理926217.43元,余方弃置3430292.00元,垃圾外运1072055.66元,砼沥青砼运输699440.82元,前李庄学校垃圾外运334517.66元,跨郝桃沟桥梁工程18042662.86元,远航路建筑垃圾外运1236152.54元)。中标单位:河南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开工日期:2013年10月8日,道路工程实际竣工日期:2014年10月4日,桥梁工程实际竣工日期:2017年7月17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二标段远航路(忻晨路—广惠街)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结算价129563064.48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HLSZ2018041101)。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二标段远航路(忻晨路—广惠街)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11305895.97元。

经审计,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二标段远航路(忻晨路—广惠街)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送审结算价140868960.45元,审定129563064.48元,审减11305895.9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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