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2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2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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