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8-0003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欠薪,周转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23 | 发布日期:2018-04-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我们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反复沟通后,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特点
(一)提高了专项资金数额,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区本级周转金规模从原定的50万元调整为根据需求申报,从而大大提高了处置欠薪案件时的可操作空间,更好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报酬权益。随着我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周转金的实际规模还会进一步加大。
(二)我区应急周转金制度的设计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本着实用性强、可操性强、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区本级确立应急周转金的基本制度框架,结合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由区清欠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应急周转金垫付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核实、申请、垫付给被欠薪劳动者临时生活费,确保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从而达到预防和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应急周转金垫付标准的考虑。应急周转金是为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而垫付的应急专项资金,为避免劳动者对应急周转金产生依赖心理,导致不主动、及时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而引发欠薪案件,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压力,因此,应急周转金垫付标准不宜过高。在此基础上,我们把垫付标准确定为不高于我市当前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于更好地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并不是解决所有被拖欠的工资。
(四)应急周转金垫付清缴工作实现多部门联动。在周转金预算申报、垫付使用、尤其是清缴工作中实行多部门联动,让各相关部门配合申请使用部门和区清欠小组办公室对周转金垫付部分进行清缴,有利于加大对欠薪企业进行追讨力度,提高追讨的效率,确保周转金垫付追缴工作顺利进行。
解读机关: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解读人:陈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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