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70640037/2018-00025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 | 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27 | 发布日期:2018-04-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期,中牟县畜牧中心积极筹备,针对全县规模养殖企业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进一步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一、发放动物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主要告知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制度、禁止销售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做好无害化处理等,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要求养殖场(户)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主要向养殖场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承诺内容主要包括:在养殖过程中禁止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从外地调购畜禽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切实做好申报检疫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及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此次活动共有33家养殖企业参与,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养殖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及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