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09069034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018-04-28 郑州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权利人张国召因保管不善,将1609069034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召 2018年4月28日 标签: 上一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房地产开发资质批后公示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