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5178/2018-002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雁政〔2018〕102号
  • 成文日期:2018-05-04
  • 发布日期:2018-05-04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办)、镇直各单位:

    现将《雁鸣湖镇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4日


    雁鸣湖镇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郑河函〔2018〕58号)、《中牟县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积极开展河流清洁行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河流清洁行动是我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以“三清一净”(清除河湖垃圾、杂物、违建,保持河面干净)为主要内容,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问题,解决好污水入河、垃圾下水、违章占河问题,保护水环境,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各行政村对辖区内河流湖泊实施“三清一净”和整治侵占河道行动,实现河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逐步恢复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清理河道岸坡垃圾,全面开展河道堤岸两侧垃圾清运、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2、清理河道内排污口、水闸、桥梁、河埠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等杂物。

    3、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4、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达到水面干净。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10日前)

    各行政村要完成辖区内河道情况排查,查找河道内垃圾、杂物、违建及违规排污、破坏堤防等问题,对各类问题逐一登记,建立问题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7月15日)

    各行政村按照问题台账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彻底清除河道垃圾、杂物、违建、和河面漂浮物,达到“四无”目标,恢复河流原状,保障河流水质达标。

    (三)总结整理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各行政村要对本次河流清洁行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把本次清洁行动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一河一档建设和上级抽查、验收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刘海玲任镇级第一总河长、镇长白钢林任镇级总河长、党委委员李江波任镇级副总河长,三条河流流经的行政村的包村领导任分段河长,各村支部书记任村级河长,各村村会计任巡河员。按照镇河长制方案,镇级河长督查村级河长做好日常巡河工作,保障辖区内的水资源不被污染河道保持畅通,确保河流清洁百日行动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行政村要统筹抓好河流清洁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微信、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河流清洁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行政村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镇河长办组织对各行政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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