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督查,省政府工作报告 | |
文 号:登政办〔2018〕23号 | 成文日期:2018-04-26 | 发布日期:2018-05-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郑政办〔2018〕43号)要求,现对涉及我市的67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强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实施项目化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单位具体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三次报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综合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dfzwdc@126.com,联系电话:62862016。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任务分解
2018年4月26日
附 件
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任务分解
一、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防范风险隐患
1. 稳妥化解企业风险,全面排查,分类管控,依法化解。
责任单位:国资办
协办单位:工信委、金融办
2. 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责任单位:国资办
协办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3. 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开展政府债务审计,摸清真实底数,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风险防控和化解方案,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责任单位:财政局
协办单位:审计局、工商质监局、金融办
4.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降杠杆、治乱象、抓规范、强监管,做到早识别、早发现、早处置,堵住风险源头。持续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犯罪、网络传销。
责任单位:金融办
协办单位:国资办、公安局、工商质监局、财政局、审计局
二、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5. 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商质监局、
协办单位: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6. 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法制办、编办
7.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
责任单位:发改委
8.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医药卫生、供销社、投融资、财税、教育、文化等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发改委
协办单位:住建局、卫计委、农委、供销社、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教体局、文广新局、编办、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9. 深化制造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合作。
责任单位:发改委
协办单位:工信委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夯实发展战略支撑
(四)抓好“四个一批”
10. 完善吸引、留住、激活人才的政策措施,创新柔性招才引智机制,配合做好省实施的“中原千人计划”“名校英才入豫计划”“海外引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
责任单位:人社局
协办单位:科技局、教体局、财政局、公安局、房管中心、外侨办
四、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五)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
11. 继续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大都市区建设。
责任单位:发改委
(六)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
12. 坚持规划引领,启动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修编,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
协办单位:人防办
13.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升改造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
责任单位:住建局、嵩阳办
协办单位:城乡规划局、农委
14. 加快小城镇体制创新,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布局建设。
责任单位:住建局
协办单位: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
15. 积极稳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持续抓好交通秩序治乱、市容卫生治脏、生态环境治污、公共服务治差,努力使城市成为创业之都、宜居之城、幸福之家。
责任单位:住建局
协办单位:公安局、环保局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七)深入推进精准脱贫
16.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完成减贫目标1800人;完成产业扶贫项目50个,财政投资5671万元。推广“企贷企用户受益”、“能人带动户受益”、“龙头企业带动户受益”、“社贷社用户受益”等多元化模式,大力发展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将金融机构优势与扶贫政策相结合,力争2018年底完成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达60%。
责任单位:扶贫办
(八)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17.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探索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
责任单位:农委
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
18. 抓好国家和省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责任单位:农委
19.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金融网点、业务下沉,继续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强化农业保险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农委
协办单位:金融办
(九)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20. 完成上级安排的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责任单位:水务局、农委、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1. 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完善农产品产销体系,支持产地保质保鲜工程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农委
协办单位:商务局、食药监局、供销社
(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2. 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社会服务体系、产业组织模式、乡村管理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农委
协办单位: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23.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小农户和大生产、大市场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农委
24. 把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争取再新增900人返乡下乡创业。
责任单位:人社局
协办单位:农委
(十一)加强乡村有效治理
25. 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办单位:农委、人社局
26. 加强农村诚信建设,淳朴农村文明风尚。完善乡村矛盾调解和便民服务机制,深度推广“四议两公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办单位:发改委、司法局、农委
27. 围绕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美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
协办单位:农委
六、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十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28. 坚持长短结合、铁腕治污,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着力控制污染源头,狠抓末端排放治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环节、时段,强化“六控”措施落实,健全绿色环保调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努力让人民享有更多蓝天白云。
责任单位:环保局
协办单位: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十三)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
29.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重点流域和城市河流治理、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
协办单位:水务局、住建局、农委、商务局、安监煤炭局、工信委、畜牧中心
(十四)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30. 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责任单位:环保局
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农委、工信委、发改委
(十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31.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单位:发改委
协办单位: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
32.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实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环保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
33. 配合新一轮生态省建设,加快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34578.8亩。
责任单位:发改委
协办单位: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委
七、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34. 持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教体局
35.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着力缓解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教体局
36. 持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落实乡村教师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教体局
协办单位:人社局
37.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教体局
协办单位:人社局
38. 继续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责任单位:教体局
39.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责任单位:教体局
40. 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责任单位:教体局
协办单位:人社局
(十七)加快健康中原建设
41.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控机构,加强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卫计委
42. 提升远程医疗信息服务,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支持社会办医。
责任单位:卫计委
43.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爱卫办
44. 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卫计委
45.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
责任单位:教体局
(十八)推进文化高地建设
46.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持续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市民公民思想道德素质、诚信守法、文明风尚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惠民工程效能,持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艺创作。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47. 鼓励申报和实施国家重大社科项目,支持大型基础性研究,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以“双十工程”为龙头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闻出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发改委
48. 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网络建设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教体局、住建局、邮政局
八、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十九)办好群众急需、普遍受益民生实事
49. 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优良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局
50. 完成新改建城市建成区、乡镇建成区(中心村)、旅游景区公厕任务,基本完成省辖市中心城区公厕新建改建任务,推动农村“厕所革命”。
责任单位:住建局
协办单位:旅游局、爱卫办
51. 继续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成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任务。
责任单位:卫计委
52.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70公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二十)持续增加居民收入
53. 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经济发展质量的客观标准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努力保持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发改委
协办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农委、国资办、扶贫办
(二十一)着力扩大社会就业
54.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人社局
协办单位: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办、工商质监局、公安局
(二十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5.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继续调整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启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人社局
协办单位:社保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56. 强化公租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以及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房管中心
协办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社局
57.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安置房221套。
责任单位:房管中心
协办单位:住建局
58. 因城施策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房管中心
(二十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59. 扎实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办单位:房管中心
60.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责任单位:信访局
61. 加强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司法局
62.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实现“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目标。
责任单位:安监煤炭局
63. 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责任单位:民政局、安监煤炭局、公安局、卫计委
协办单位:气象局、国土资源局
64.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
责任单位:公安局
65. 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建设,抓好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办单位:人防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
66.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责任单位:宗教局
九、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十五)坚持依法行政
67.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