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1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8〕65号成文日期:2018-05-10发布日期:2018-05-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和登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登办〔2018〕33号)文件要求,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5月10日


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和登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零目标。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检查组。

三个检查组组长按照监管辖区分工,由分管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安监一科、安监二科、安监三科及五个煤炭管理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煤矿检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一科,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总总结及上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时间

检查范围:全市复工复产地方主体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及长期停工停产煤矿。

检查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一)复工复产煤矿

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责任追究等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邻突非突矿井是否严格落实《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等措施,汛期是否进行隐患排查,是否落实下大雨撤人制度,是否存在隐蔽作业地点和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规定对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及诚信机制建设情况,矿级领导是否按照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职尽责,第一季度联审会审报告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突出矿井是否按照对口帮扶协议执行并落实“两互动一清单”措施。

(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

重点检查正常通风排水矿井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爆炸物品是否收缴到位,供电是否限制到位。自行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一周内封闭井口,设置安全围栏,悬挂安全警示标志。需通风、排水的停工停产煤矿严格按照登煤重组办〔2018〕35号文件要求一周内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检查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二)严肃处理,严格处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排除;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并进行严厉处罚。

(三)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局各检查组5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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