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63/2018-002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农小组〔2018〕2号 | 成文日期:2018-05-10 | 发布日期:2018-05-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维护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公共设施持续、有效、稳定的发挥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思路,坚持建管并举,逐步构建“覆盖全面、持续稳定、运行有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效。注重解决农村最急需、群众最期盼、受益最直接的公共服务问题,建设并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持续有效发挥服务功能。 (二)量力而行。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维护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内容和标准要与村(居)实际相结合,坚持量力而行,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也不得增加村级债务。 (三)民主管理。农村公共服务项目须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确定,由村民代表全程进行监督。探索建立村民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维护机制。 三、建设目标及内容 2018年,市政府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按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30-60万元概算,在6县(市)选取200个左右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开展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维护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农村基础建设和管理维护水平。行政村(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维护内容: (一)基础设施类。村内道路、路灯、绿化、排水沟渠、生产道路等建设与维护;村级公共房屋的修缮维护,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维护等。 (二)环境卫生类。村内道路绿化、环境绿化美化、小型公园建设与维护;垃圾处理、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 (三)文化生活类。农村共享书屋、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体育健身器材等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四)社区物业管理。农村社区道路、路灯、绿化、供水、供电、垃圾处理、供暖配套设施及电梯的维修和维护等。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项目试点选定。要在群众基础好、村(居)干部能力强、“两委”班子团结的村(居)中选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试点,优先考虑贫困村和扶贫搬迁农村社区。 (二)项目申报程序。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村(居)民委员会申报,乡(镇、办)审核,县级政府评审后以文件形式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具体实施。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经市级备案后,由乡(镇、办)指导,村(居)委会负责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四)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郑州市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维护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各类补贴。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立项审批阶段。有试点村(居)的乡(镇、办)在项目下达一个月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试点项目审核和申报,县级政府组织完成评审和市级备案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通过县级评审并完成市级备案的试点村(居),由乡(镇、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市农委、市财政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验和绩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负责牵头全市农村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并负责做好试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公共服务试点的资金保障和监督。县(市)政府主导,负责辖区内试点的评审、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有试点村(居)的乡(镇、办)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指导项目的实施,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县农委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试点村(居)项目进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项目推进不力、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防止和杜绝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注重总结经验。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运行维护试点经验,建立完善项目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规可依,有序推进,逐步构建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