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18-0009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上政办〔2018〕36号成文日期:2018-05-23发布日期:2018-05-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7〕6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意见》(郑政办〔2017〕97号)要求,强化全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区级免疫规划疫苗管理机制。区卫计委要建立区级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以及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区卫计委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工作机制,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

(三)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门沟通。区卫计委、食药局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区级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政策协调与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完善疫苗采购工作制度,根据辖区各接种单位实际需求,统一采购合理分配。二类疫苗要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再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辖区的接种单位。

(二)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区卫计委、食药局要按照国家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指导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确有较好冷链储运条件的配送企业,发挥集中配送的效率优势。疫苗生产企业可采取“干线运输 区域仓储 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干线运输可委托专业冷链运输企业,区域仓储和区域配送可委托具备冷链储运条件的配送企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冷链建设,确保疫苗及时配送。

(三)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区食药局要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区卫计委要进一步完善全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在区内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交换共享基础上,实现与市系统对接,与其他县区进行信息交换共享,更好地服务流动儿童接种。

(四)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区食药局要加强部门检查、检验工作力量,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区级药品检验机构的疫苗检验能力。

三、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一)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统筹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疾病监测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组织开展第二类疫苗评价、遴选工作,提出第二类疫苗使用品目。区卫计委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实行以镇(办)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村级接种单位服务行为,不得违规开展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

(二)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区卫计委要贯彻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河南省免疫规划示范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创建河南省免疫规划示范县区和省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依法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工作等。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三)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峡窝镇卫生院和济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中承担预防接种职责与任务的医务人员要通过区卫计委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区卫计委要着力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考核。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保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区人社局要认真落实《中央编办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等有关规定,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采取公开招聘、培训等措施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区财政局要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服务性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三)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政策。

(四)落实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的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标准和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收取费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群众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区卫计委、食药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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