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7059326/2018-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登牧字〔2018〕57号 | 成文日期:2018-05-29 | 发布日期:2018-05-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8年,登封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8号)、《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豫牧医〔2018〕24号)和全省2018年度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坚持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开展《党章》、《条例》、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十不准”等相关要求,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二、加强检疫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2、产地检疫工作。继续开展产地检疫规范年活动,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中提出的“八个一”,即“改扩建一批检疫申报点;查处一批逃检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分子;查处纠正一批违规和不规范检疫出证行为;组织一次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推进一大批地区产地检疫率提升”要求,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检疫率和检疫质量。二是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动物检疫网上申报、受理、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
3、加强外埠入登生猪产品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外埠入登生猪产品备案制、市场准入制、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和黑名单制等管理制度,对外埠入登生猪产品的流通实行动态管理和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行为限期改正和市场退出机制;督促外埠入登屠宰(肉联)企业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作出肉品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依法诚信经营。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经营
4、加强养殖场监管,落实各项措施。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建立、畜禽标识的佩带以及检疫申报、跨省引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重点检查;配合相关科室强化养殖场生产过程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杜绝使用人用药、过期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
5、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加强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时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6、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进一步整顿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推进动物诊疗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签定承诺书,发放告知书,规范宠物医院用药,打击超范围经营,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7、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规范种畜禽、乳用动物跨地区流通行为,督促种畜禽养殖企业落实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和落地隔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对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促进活畜禽规范有序流动。
8、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检疫人员按照规定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执法人员要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
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9、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登政办〔2016〕61号)要求,逐步实现养殖环节的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全覆盖,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牛、羊、鸡等畜种,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场户申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无害化处理的总目标,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五、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
10、加强养殖、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加大对问题多发环节的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力度,要不定期对存栏生猪、肉牛、肉羊尿样以及饲料兽医生产经营者进行抽样检测。严格落实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一旦发现有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要求,做好各类监管对象信息登记、数据上传、及时更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监管对象的底数,为畜牧综合执法活动提供依据。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程序,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监督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七、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1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检疫监督执法的责任人、责任区域、责任事项、责任目标,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