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23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8〕81号成文日期:2018-05-29发布日期:2018-05-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煤炭管理所,矿山救护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全市煤矿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9日

 

 

全市煤矿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郑州市和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登安委〔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煤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企业、本煤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四、“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总动员(6月5日前)。

利用报纸、网络、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动员,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制定本企业、本煤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悬挂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

(二)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全月)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负责督查落实)。

(三)开展安全文化传播活动(6月10日~18日)。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会或事故案例反思大讨论活动。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的《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生死之间》等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吸取教训。

对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近期煤炭行业政策进行汇编,并发放到全局一线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组织市局全体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对煤炭行业专业政策汇编进行学习,并进行考核。(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负责督查落实)。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

届时,市局将在迎仙阁广场设置主会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形式包括:展出安全宣传版面、设置咨询台进行现场咨询答疑、发放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读本、画册、宣传页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积极组织所属煤矿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高潮。(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煤管所、救护队配合)。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6月19日~25日)。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一次“雨季三防”、紧急避险系统、瓦斯及火灾事故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重大演练项目要邀请市矿山救护队现场服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演练活动总结于6月29日前上报局监管科室。(各业务科室、煤管所督促落实)。

(六)对部分煤矿矿级领导召回复训(6月下旬)。

监管科室督促,培训科负责对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严重滑坡的煤矿矿级领导实行召回复训,时间10天。(综合协调科、各监管科室、培训科负责督查落实)。

(七)开展“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项检查活动及上半年联合集中检查(全月)。

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以雨季“三防”、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监控、顶板管理等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及上半年联合集中检查。(各业务科室、煤管所组织开展)。

(八)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采面端头支护观摩(6月中旬)。

组织局班子成员、一线中层负责人,各煤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地方及兼并重组煤矿矿长到中煤教学三矿观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采面端头支护使用。(综合协调科、办公室负责)

(九)开展突出矿井互动检查(6月下旬)。

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调防突技术骨干,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全市地方及兼并重组突出矿井进行互动检查。(瓦防办牵头,各监管科室配合)。

(十)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积极组织参加省、郑州市、登封市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狠抓推进落实,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落实责任,营造氛围。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协调配合的“安全生产月”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煤炭报刊、电台、简报、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对辖区内各煤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宣传学习、安全专题课、安全检查等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搞好总结。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了解掌握相关动态。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含电子文本)分别于5月31日前、7月3日前报局综合协调科。

联系电话:62872372

电子邮箱:hyjsglk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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