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大堤不决口,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拦蓄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内河防汛。重点做好丈八沟、小清河、马河、蒋家沟、北康沟、侯庄沟防汛工作。相关村要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的防汛工作任务。
当预报郑州市区范围内12小时内降水量5~15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25mm时,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沿河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组织防汛专业队伍和沿河群众上堤查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乡镇、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工程抢险准备。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计水位继续上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各责任单位确保每处险工段防守人员40名,备足防汛料物,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通报抗洪抢险情况。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继续上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后,要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防守,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执行。
各行政村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沟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
(二)镇区防汛。各村配合县有关单位做好汛前县城排水沟和下水道、防洪闸等疏通检修及抗洪抢险队伍组织等工作,保证学校、企业、交通、居民生活等重点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危房户要安排安全地点临时安置,易积水点要派专人防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面上防汛。重点组织群众疏通田间排水工程,达到沟沟相通、沟河相连,以利排水通畅,确保在规定的标准内田间不积水、不成灾。
(四)抗旱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134号),认真落实抗旱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机制到位、措施到位。加强水雨旱情监测预报,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及时研判旱情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和预案,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根据旱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启动抗旱预案,落实好各项措施,保障抗旱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抗旱骨干作用,做好机井升级改造,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切实提高抗旱水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加大抗旱投入力度,大力加强控制性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使抗旱工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切实提高防旱抗旱能力。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逐部门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我们已对防汛抗旱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各责任人、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并动员各行各业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防汛形势、防汛政策及汛情变化等的报道,教育广大干群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观念,积极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二)完善预案。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防洪抗旱和抢险应急预案,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要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做好重大险情抢护、受威胁群众安全避洪和安全转移各项工作。对已有的防洪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做到切实可行,并进行必要的预案演练。
(三)充实队伍。各行政村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并进行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防汛任务重的地方,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确保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四)备足料物。各行政村、各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要对现有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登记,妥善保管,并按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需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储备的原则,确保防汛的物资器材储备。对储备的防汛物资及各种工具要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并设专人负责,保证随调随用。
(五)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各行政村要利用主汛期来临之前的有限时间,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督促、监管在建工程施工方防汛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辖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六)清除障碍。各村要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对本辖区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并要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七)加强雨情水情旱情测报工作。各行政村要强化值班管理,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尤其是遇灾害性天气时,要及时准确的上报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灾情、旱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八)保障资金。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正常防汛抗旱经费列入预算,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河道治理、工程除险加固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抗御灾害能力。
(九)应急值守。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要严格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乡镇将不定期抽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对缺岗、脱岗等问题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抗旱应急。要加强对抗旱设施和水源的管理与维护,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资源整合、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服务队的减灾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涝排涝、遇险抢险。
三、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督查检查。乡镇将组织人员对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纠正违反防汛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依规防汛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违抗、拖延执行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救灾工作,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 挥 长: 袁瑞霞 镇 长
副指挥长: 丁雪冰 政协工委主任
周家亮 纪委书记
崔志涛 人大主席
陶建梅 副镇长
马庆丽 副镇长
李彦伟 武装部长
高瑞刚 工会主席
田恒涛 统战员
刘艳科 司法所长
成 员: 王彦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贺 翠 党政办主任
杨献荣 财政所所长
魏金鹏 社会事务办公室
陈喜民 劳保所所长
赵亚杰 督查办主任
任国强 民政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办,陶建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