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孟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4992/2018-001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工作,通知
  • 文号:孟政〔2018〕125号
  • 成文日期:2018-06-05
  • 发布日期:2018-06-05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8-06-05
  • 废止日期
  • 大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孟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大孟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大孟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中牟县综治办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牟综治办〔2018〕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为少年儿童构建着美好的未来。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依法落实管理、教育、监护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各行政村(单位)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防范溺亡事故发生,筑牢安全防护防线,营造未成年人安全成长的环境。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区分

    (一)综治中心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及督查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二)中心校

    负责日常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掌握我镇专项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任务。组织推动我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国家公共安全教育课平台、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县专项办《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派出所

    1.明确专人负责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巡河员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进行巡查。

    2.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

    3.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突发事故,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

    4.会同镇农办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民政所

    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困境儿童保护工作,会同派出所、中心校、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五)企业办

    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沟渠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有危险水域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并加强巡查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团委

    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日、队日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七)妇联

    负责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八)农办

    负责镇防汛、危桥改造、河湖治理等日常工作。对河道、拦河坝闸、干渠等深水水域,按照相关标准安装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河道防汛段巡堤查险工作,切实消除汛期隐患。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本村开展防溺水工作,利用广播、宣传车、条幅、系列墙体画、宣传栏、党员活动日等形式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

    各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项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得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4月中下旬)

    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组织农办、派出所、企业办、巡防队等部门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信访办协调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增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5至8月份)

    综治中心组织领导派出所、中心校、民政所、企业办、农办、团委、妇联、巡防队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镇(村)各级河长、巡河员、巡防队员、网格长、中小学教师、村组干部、党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覆盖全面,确保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

    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

    对学校附近、村庄周边、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五、完善制度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

    1.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池塘、水井、鱼池、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

    2.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

    3.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行政村每周五要向信访办报告一次情况(电话:62313148)。各行政村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信访办报告。派出所和中心校要搞好沟通协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督查制度。综治中心在活动期间对各村进行督查或抽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

    1.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2.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

    3.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

    4.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

    (四)奖惩制度。各行政村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行政村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村,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行政村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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