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005295047/2016-0010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6-22发布日期:2018-06-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责任。制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和经省、市、县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县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责任。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县土地调查专项,负责县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对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七)负责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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