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005252573/2018-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郑州市畜牧局
  • 关键词:信息公开,指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6-25
  • 发布日期:2018-06-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郑州市畜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了《郑州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郑州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执法等的监督检查情况;良种补贴、改扩建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郑州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郑州畜牧业信息港网站(http://www.zzmy.com.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郑州市畜牧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郑州市畜牧业信息港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通过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郑州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 郑州市畜牧局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安路63号

    邮政编码:45005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1-67187023   传  真: 0371-67178913      

    电子信箱: zzsxmj67178913@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71-67187023传真:0371-67178913,电子邮箱:zzsxmj67178913@163.com,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安路63号,邮政编码:45005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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