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8-123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 | |
文 号:荥政文〔2018〕125号 | 成文日期:2018-06-22 | 发布日期:2018-06-26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广武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广武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广政〔2018〕60号)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武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对广武镇功能定位、交通组织、设施配套以及环境改造等均作了统筹考虑,具有前瞻性,符合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总体规划的标准和规范,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规划》文本中所确定的用地发展布局、功能分区和交通规划进行控制和实施;并做好《规划》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利于《规划》的实施。
三、你镇要严格控制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的使用。在《规划》和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综合考虑镇域内产业发展、空间结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进行土地整合、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各类建设必须在所有法定程序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此复。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