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畜牧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005252573/2018-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市政府部门
  • 发布机构:郑州市畜牧局
  • 关键词:信息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6-26
  • 发布日期:2018-06-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畜牧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做到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畜牧系统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领导分工,成立了由局长蔡仲友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具体安排郑保华副局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也明确一名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本处(室)站(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从而在全局形成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局长蔡仲友多次在局有关会议上强调,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职能以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以“依法、高效、便民、廉洁”为主题,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政务信息公开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同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结合、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同创建文明单位相相合。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细化内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政务公开目录,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分工表》,根据公开内容不同,把责任细化具体到相关处室。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分解到法规处和相关职能处室;执法监管信息分解到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和相关职能处室等,通过责任分解,不断细化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四)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制度,是开展好政务公开的重要前提条件。2017年初,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畜牧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汇编,并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不断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较好地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认真疏理,抓好网上公开。依照各项制度,领导层层把关,组织各处(室)、站(所)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职能和办事程序,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信息平台、局畜牧信息港、在局机关一楼建立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定期公示各类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社会服务信息资料,做到及时公布和及时更新。 

    (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全局上下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特别是分管领导更是重视此项工作。今年,先后选派4名负责政务信息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4月份,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组织进行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传达学习《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7〕15号)和《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文件,使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处室负责政务工作的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国务院、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公开内容,较好地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新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923条,其中,工作机构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工作进展类信息6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8条,财政信息类信息7 条,业务类信息78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市长热线11条。截止目前,我局未接到公开权利人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没有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对以下信息我局不进行公开:涉密类文件;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专职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畜牧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机关网络办文程序,尽快实现机关公文和行政审批结果的全面、及时上网公开。二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研讨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在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更新的基础上,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四是建立意见反馈机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关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开实效。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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